收到商标撤三通知怎么办?别慌,2个月内做这件事
收到撤三通知后,你得在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商标在指定三年内的使用证据,过期不补。关键动作就一个:马上翻有没有真实使用记录,有就整理好按时交,没有就得考虑协商或重新申请。这2个月按自然日算,不是工作日,拖到最后一周很容易出事。
「对方说我没用,商标就直接没了?」
撤三的全称是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,法律依据是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。任何人觉得你的商标三年没实际使用,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申请。
但申请人说了不算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给你发通知,你只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,商标就能保住。
这2个月按自然日算,不是工作日。别拖到最后一周才动手,材料整理起来比你想的费时间。
「我确实注册了没怎么用,是不是只能认了?」
先别急着认。撤三最常见的动机不是维权,而是别人想注册跟你近似的商标,发现你的在先商标挡了路,就先把你撤掉再申请。
还有一种就是防御性注册、备用商标、公司业务调整后闲置的标,这类被撤的风险确实高。
所以收到通知先冷静判断:这个商标对你现在或未来的业务到底重不重要。重要就全力保,不重要再算成本。
「有几张发票和合同,应该够了吧?」
审查员看使用证据,核心就看三点:商标标识、使用时间、指定商品或服务,三者必须能对应上。
时间要落在对方申请撤销日往前推三年这个区间内,太早太晚都不算。商品或服务要落在你注册时指定的类别和项目里。
下面这些材料都可以用,关键是能互相印证:
- 带商标的销售合同、发票、发货单、收款记录
- 电商平台的商品页面截图、订单记录、后台销售数据
- 带商标的包装、标签、宣传册、门店照片
- 广告投放合同、媒体软文、公众号或短视频推广记录
- 参加展会的合同、展位照片、参展证
-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及备案记录
单独一张发票往往不够,最好合同加发票加物流加产品照片串成一条链。零散证据要整理成清单,按时间排序,标注每份材料证明什么。
「证据随便凑凑,反正审查员不会细看」
这个想法最要命。第一个坑是证据里的商标跟你注册的标不一样,比如注册的是纯文字,用的却是加了图形和英文的组合标,审查员可能不认。
第二个坑是只有内部文件。自己做的出库单、内部审批单、没有对外效力的记录,证明力很弱。
第三个坑是类别对不上。你在某个类别注册的,拿另一个类别的销售证据去答,等于没答。
第四个坑是伪造证据。这个后果最严重,一旦被认定造假,商标保不住,后续申请信誉也会受影响。
我们这边一般会提醒客户,整理证据时先对着注册证核对一遍商标图样和核定项目,知筱企服在帮客户梳理材料时也是先做这一步,因为图样或类别对不上是最容易被忽略、又最致命的错。
「确实没使用过,还有别的路吗?」
如果翻遍了确实拿不出有效证据,也别直接放弃,还有几种应对方式可以评估。
一是跟撤三申请人协商,看对方是否愿意撤回申请,有时对方只是想要你让出部分类别。二是如果商标对你还有价值,可以考虑重新提交注册申请,但要面对在先申请和在先权利的问题。三是评估是否值得走后续程序。
| 应对方式 | 适用情形 | 大致时间 | 注意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提交使用证据答辩 | 三年内确有真实使用 | 2个月内提交 | 证据要成链,三要素齐全 |
| 与申请人协商 | 对方有谈判空间 | 视沟通进度 | 谈成要让对方主动撤回 |
| 重新申请注册 | 商标仍需保留且能重新获权 |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为准 | 可能遇到在先商标障碍 |
| 放弃该商标 | 闲置且无商业价值 | — | 及时止损,把精力放在核心标上 |
不管选哪条路,都建议在2个月期限内先提交一份答辩,哪怕证据不完美,也比什么都不交强。
「通知我没收到,应该没事吧?」
撤三通知是按你注册时留的地址寄送的。公司搬家、前台没签收、快递退回,这些情况太常见了。
等你想起来登录系统去查,2个月的期限早就过了,这个标基本就废了。
所以比起临时抱佛脚找证据,更稳妥的做法是平时就把使用记录留好,同时确保商标状态有人盯着。收到撤三通知不可怕,怕的是拖、等、侥幸。
常见问题
撤三通知是寄到哪个地址?我搬家了没收到怎么办?
寄到你商标注册时填的申请人地址。地址变了没做变更,很可能收不到。建议定期登录商标局官网查状态,或委托代理机构做状态监控,别等过期才发现。
2个月内提交证据,是从哪天开始算的?
从你收到通知之日起算2个月,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。如果通过代理收文,以代理实际收到日为准。具体起算日以通知书载明为准,拿不准就尽早提交。
只有网店销售记录,没有合同和发票,能保住商标吗?
可以尝试,但证明力偏弱。电商后台订单、商品页面截图如果能体现商标、时间和商品,配合收款记录,形成基本链条,仍有机会被认可。建议尽量多补几类材料。
商标被撤三后还能重新申请吗?
可以重新申请,但要注意两点:一是撤三期间原商标仍有效,会挡住你自己的新申请;二是如果原商标已被撤销,别人可能已经抢先申请。具体周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为准。